关于全面实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(一)

发布时间:2019-01-11 浏览次数:

单 位:财务处
各部门、单位:  
  国家新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(以下简称“新个税法”)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本次新个税法重大变革之一是: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除专项扣除外,还可享受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,以及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。这是继2018年10月1日实施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后的又一惠民红利,为更好的推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,确保政策福利惠及广大教职工,特作如下通知:
  1、请各位教职工自行下载“个人所得税手机APP”完成本人的在线注册、登录、信息完善等信息。下载方法:
    (1)可以扫描下面的二维码。
    (2) 可在手机应用市场里直接搜索“个人所得税”,下载安装。
  2、为了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申报,请各位教职工在APP上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后,请勿进行“专项附加扣除”的操作,具体的填报方法,财务处将会发通知告知大家。
  3、各位教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新个税法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:
    (1)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: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
    (2)纳税服务热线:12366
    (3) 财务处工资科 :020-39322733
  4、广州地方税务局专管员将于元旦后到我校现场宣讲,财务处也将会对大家进行操作指南的培训。宣讲和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,请大家留意校内通知。
  谢谢合作!
  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财务处
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2018年12月30日

  附件:
    1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
      2、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
    3、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二维码。
   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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